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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刑事案件律师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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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

    * 来源 : * 作者 : 天津刑事案件律师

    许某与妻子林某协议离婚,约定8岁的儿子小虎由许某抚养,林某可随时行使对儿子的探望权,许某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两年间林某从未探望过儿子,小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每月探视自己不少于4天。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1-89)

    A.依情理林某应探望儿子,故从法理上看,法院可判决强制其行使探望权 

    B.从理论上讲,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均具有其界限

    C.林某的探望权是林某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 

    D.许某的协助义务同时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答案]BD

    [解析]法律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包括:受国家的认可和保障;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与利益紧密相连;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到保障。义务则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根据行为的内容,义务可以分为作为义务(积极义务)和不作为义务(消极义务)。本案涉及林某的探望权,属于法律权利,具有一定的自主性,法院强制其行使探望权并不妥当。AC两项误解了权利和义务的属性,错误。从理论上讲,无论权利的行使还是义务的履行均应受到法律的约束,二者均具有自己的边界。B项正确。对于林某的探望权,许某具有协助义务,消极方面看指其不应阻挠林某的探望,积极方面看则还包括积极创造机会以保证林某探望权的实现。 D 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