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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刑事案件律师

    袁州区人民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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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州区人民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 来源 : * 作者 : 天津刑事案件律师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1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4月4日,张某、韩某(均另案处理)两人1起商量使用银行卡“跑分”来赚取佣金。次日中午,张某、韩某来到宜春市袁州区某商务宾馆,张某叫来被告人易某提供银行卡,由两名山东籍男子具体操作“跑分”。

    当日傍晚又由韩某将大家带至宜春市袁州区的1个旅社进行“跑分”。当日晚8时许,由被告人易某提供其两张银行卡及手机进行“跑分”。经查,2021年4月5日,被害人王某被网络诈骗,其中10288元转入被告人易某银行卡内,该银行卡涉案期间进账流水共计73081.53元。  

    另查明,被告人易某自2019年底开始出售银行卡进行非法获利,除以上银行卡外,经查还有非法资金流水的银行卡6张,进账金额共计3803653.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1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