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咨询热线:15160713563
    天津刑事案件律师

    天津刑事案件律师——借结婚诈骗财物怎么办婚姻中的财物礼金能不能取回

    当前位置 : 首页 > 毒品犯罪

    天津刑事案件律师——借结婚诈骗财物怎么办婚姻中的财物礼金能不能取回

    * 来源 : * 作者 :
    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女方借婚姻成立向男方索取1定财物作为结婚先决条件的行为。借婚姻索取财物有以下特点: (1)发生在婚前,婚后索取财物的不算; (2)女方索取财物违背男方意愿,而非男方自愿赠与; (3)索取1定的财物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注意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1般按以下方式处理: (1)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应严肃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 (2)对于结婚时间不长(1般不超过2年)的,应当酌情返还。有原物的,应当返还原物;没有原物的,应折价补偿或赔偿; (3)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酌情返还; (4)对于结婚时间较长;或男方生活条件优越,女方生活困难;或其他原因难以返还的,可不予返还; (5)对于婚前男方送给女方家庭的肉食、礼品;或男女双方家庭请客花费的钱物;或结婚时大操大办花费的钱物,离婚时,1律不得追索; (6)返还财物不得作为离婚的条件,离婚与否仍应依《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认定; (7)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应当注意,对借婚姻索取的财物不能运用处理买卖婚姻的手段予以没收,亦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